2)第二十七章 各自决定,叶某人的尝试_嫁给厌世状元郎(穿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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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应该已经忘了,但是只要我还记得就可以了。

  信封里的照片是七年前夏叔叔送到我们家的,叔叔说那是你第一次站在台上,练习了很久之后得到的结果,那也是我第一次见到你的笑,虽然第一次见面时候很尴尬,但是再一次见到你的时候虽然有很多的意外,但是结果总还是好的,毕竟没有第一次那么尴尬了。

  或许你应该忘记了,七年前的今天,这张照片在我的手上,七年后的今天我物归原主,你都已经是我的了,你的照片便已经成了我可有可无的,你的样子已经在我脑海挥之不去,所以照片还你,但是你自己却不能带走。

  信写到这里就已经结束,盛一哲还是那么不正经,每次见面都要先自恋一下,写个信都要这样自恋,但是第一次收到信就这么挑三拣四的是不是不太好?不管了,夏若卿已经不计较这些了,反正她也已经习惯了他的自恋,他不自恋或许时光都可以倒流了。

  “夏若卿!”耳边一阵熟悉的声音,老宅的隔音效果不是特别好,盛一哲的声音随着风传进夏若卿的耳中,听得出那是一种迫不及待,那是一种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的想念。

  她重新走回窗前,老宅门口有一个正在朝她挥手的人,他一身最平常的休闲服,但是人帅,穿什么都好看,虽然不是天生的衣服架子,但是现在的样子却是夏若卿喜欢的样子,即便曾经的他和现在判若两人,但是未来没有人可以预料。

  看到他的挥手,夏若卿匆匆穿上鞋出门,盛一哲这个人似乎是个有魔力的人,无论到哪儿总要骑着一辆自行车,而自行车的后座永远只为她一个人留着,带着她走遍每一个角落是他的梦想,带着她看遍每个角落的美景是他想做的也是唯一想要坚持的事情。

  夏若卿坐在后座,双手轻轻拽住他的白t恤,路过每一条街道都是最美的风景。

  车子停在一所学校门前,那是他们两个第一次做同学的学校,两个人绕到后墙,因为学校看守是在太紧了,所以两个人只能翻墙进去,墙并不高,两个人很容易就翻了进去,身手敏捷,落地轻盈,两个人不去练练轻功什么的都有点儿浪费人才。

  两个人绕过所有人去了学校的停车场,那里有一个车库,夏若卿怔怔地看着身边的盛一哲,在这里似乎发生过什么事情,却总也想不起来,只是隐约记得,在零碎的记忆片段中有一首儿歌一直在单曲循环,轻却有着慢慢的回忆。

  眼前的车库未曾发生过任何变化,她似乎看见了有两个孩子气喘吁吁地跑到这里来,却不知为什么眼前一片漆黑,什么也看不见,女孩儿身边的那个孩子好像很害怕待在这样封闭的空间里,她猛然想起之前初遥总是问她为什么喜欢听《虫儿飞》,她说盛一哲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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