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106章_碧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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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所创造的财富总和所呈现出来的状态来衡量的,绝不仅仅由刑罚,乃至法律这个单独的指标来权衡。《尚书》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阐述,濬哲文明,温恭允塞。而文明这一词,最早出现在《易传》的’见龙在田,天下文明’。无论从哪个朝代,哪个词义,社会的文明程度,包容的含义,都绝不仅仅在于是否废除酷刑。”

  崔颢紧接着发言:“第二,辩方律师认为,死刑之所以不道德及伪善,是因为它跟谋杀等犯罪一样,也是夺去了人的生命,这就混淆了两者完全不同的『性』质,否认了死刑,作为一项法律的合理『性』。何为法律?且不说各种版本的法律释义,普遍的观念来说,法律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,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,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,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。换句话说,法律有其与生俱来的合理『性』。而死刑作为法律的一种,不同于约定俗成的私法,不同于没有强制约束力的道德,不同于构成犯罪的谋夺他人『性』命,乃是基于公共秩序和意志,民众所必须遵守的规范。死刑的执行,尽管存在冤案的可能,但在本质上,是由法律赋予其合理『性』,并不存在不道德和伪善的问题。”

  “第三,死刑的确是酷刑,它以剥夺人最基本的生命权为结果,断绝了人的生命。但是在思考这一酷刑之时,更要想到法律的作用。法律作为所有人都要遵守的行为规范,天然具有指引,评价,预测,强制的作用。之所以有死刑,是因为自古以来,这个世界上从来不缺乏那些破坏社会秩序,严重危害人的人身安全和利益的罪犯。死刑作为一项刑罚,可以对这些罪大恶极的人施以应有的刑罚,震慑那些心有歹意之人,抚慰受到伤害的人及其遗族。死刑作为一项极其具有震慑力的刑罚,对于预防和惩治犯罪的作用,是无可替代的。辩方律师方才提及杰弗瑞戴默这个世界法律史上着名的变态杀人魔,未曾判处死刑。其原因并不是他的富有,而是他所在的威斯康星州,已经废除了死刑!杰弗瑞戴默绑架,杀人,『奸』-尸,而后吃人,常常是把爱吃的部分留在冰箱里面,再用浓硫酸处理掉尸体的其他部分。这样灭绝人伦的暴行,最后判处了957年监-禁。杰弗瑞戴默哪里来的957年来服刑?那些被他残忍杀害的死者,仅仅值得他在待遇优渥的监狱里服刑几十年,来赎其罪孽?被害者的遗族,在其被判处这一刑罚的当天,就不断上诉美国最高法院,要求判处死刑。可笑的是,取消了死刑的威斯康星州,最后把杰弗瑞戴默关进了监狱,而杰弗瑞戴默最终被同一个监狱的囚犯斯卡沃斯基所杀死。卡沃斯基认为,他是在替天行道。这就是在不符合社会现实的情况下废除死刑,失去死刑作为合理判罚,所发生的极其荒谬的事实。”

  “各位,这个世界上,种族屠杀者,恐-怖主义袭击分子,以杀人取乐者,疯狂灭世者等等,总有那么一些不配称其为人的人,必须被判处死刑。而废除死刑,则意味着人命的不平等。假如废除死刑,则代表着,这些灭绝人『性』的杀人犯有权夺走他人的生命。而这些人的生命则无人能够褫夺,除非另一个杀人犯,就像卡沃斯基所做的。这真的是我们所期望的吗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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