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六百二十六章 该当何罪?_逆水行周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属,殴打或控告丈夫、大功以上尊长和小功尊亲属。

  缌麻、大功、小功,是服制中的名词,服制是指死者的亲属按照与其血缘关系的亲疏和尊卑,穿戴不同等差的丧服制度。

  因为服制分为斩衰、齐衰、大功、小功、缌麻,又称“五服”,以此表示亲属之间的关系亲疏,由《大周律》关于“不睦”的规定可以推演,父杀子的罪行类似于不睦。

  但是,在实际裁决中,父杀子这种案件一旦发生,大部分是意外,也就是父亲教训儿子时,失手将儿子打死或打得伤重不治。

  这种情况,基本上都是从轻发落,至于如何酌情处理,主要看各地地方官的量裁,以及刑部的复核。

  若是儿子实在不像话,父亲要大义灭亲,一般是要在宗祠召集族人,在列祖列宗牌位面前,在族老面前,陈述不孝子的罪行,然后处刑。

  这是私刑,朝廷不提倡。

  朝廷提倡的做法,就是父亲将不孝子扭送官府,陈述不孝子的罪行,让官府依法判决,该打就打,该杀就杀。

  但这种做法,又和“亲亲相隐”(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,不告发和不作证)的规定相冲突,实际上很难有人做得到“大义灭亲”。

  所以,父杀子这种罪名及如何处置,律法上不好写明白,地方官若是遇到了,会很头疼。

  刑部也会头疼,因为量刑重了(减刑轻了),清议哗然;若量刑过轻,又有枉法的嫌疑。

  想到这里,阴世师又往太阳穴涂清凉油。

  入秋时,扬州发生了一件凶案,行商蒋义黎回家省亲时,与父亲蒋万年发生争执,争执中蒋义黎出言不逊,激怒老父,以至于蒋万年失手将儿子打死。

  这是典型的父杀子事件,首先是父子发生争执,然后是儿子忤逆、出言不逊,导致父亲暴怒之下失去理智、失手打死儿子。

  但是,扬州官府经过仔细调查后发现,事情没有那么简单。

  蒋义黎为婢生子,素来不得父亲蒋万年待见,几位嫡庶兄弟也看不起这个婢生子,蒋义黎在家中地位极低。

  所幸天无绝人之路,扬州工商业快速发展,蒋义黎从学徒做起,慢慢攒下身家,然后自己做买卖,买卖越做越大,虽然不至于变成豪商巨贾,却也有了一家生意不错的商行。

  蒋义黎通过自己的努力出人头地,娶妻生子,妻弟黄三郎颇为能干,郎舅齐心,把商行打理得红红火火,这时,父兄找上门来。

  然后父子、兄弟之间多次爆发争吵。

  按商行掌柜、伙计、蒋妻及妻弟供述,可以汇总出一个事实:蒋义黎之父蒋万年,要求蒋义黎帮忙还家中债务,又让要求蒋义黎让自家兄弟协助管理商行,甚至要把妻弟挤走。

  蒋义黎知道父兄的动机不良,坚决不干,由此多次在公开或者半公开场合,和父亲爆发

  请收藏:https://m.bqg92.com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