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三十章 、入其彀中_汉魏文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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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久矣,单于金印,皆汉所授,安得将呼韩邪而与郅支并论?!”

  汉初,在秦法的基础上制定了“九章律”和“傍章十八篇”,到汉武帝时代,又增添了“越宫律”二十七篇和“朝律”六篇,大致达到六十章的规模。可是打那以后,历代都只偶尔修补,再没有大规模更改过律条,尤其东汉建立以后,明明实际情况已经与西汉时候大相径庭了,偏偏朝廷只知道沿用旧律,再没有重新更定过。到了汉末,有识之士都已经瞧出了其中的弊病,应邵制《汉官仪》,就是尝试重新整理和删定典章制度、法律规条。后来曹魏建立,在汉律的基础上加以大刀阔斧地修改,删去很多不符合实际的规条,修成了魏律。

  所以是勋说了,情况不同,法律也应该有所变更,而在法律还没有变更的现状下,身为执法人员,就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释法、用法,而不能把匈奴还是敌国时代的法律,应用到匈奴已经降汉两百多年以后的今天——更别说鲜卑还不是匈奴呢!

  “吾亦当上奏丞相,使更定法律,以应今日。”

  是勋今天趁着这个机会,要开讲三个题目,第一就是为自己辩解,收胡人当养子纯粹是为了国事,即便有损自己的声名,那也顾不得了。第二个题目是顺便提一提法律问题——老曹你不修法,光靠着特务用一些陈规陋条来方便随心所欲地入人之罪,那可不成啊,此非长久之计也。

  第三个题目绕回来,他要继续给自己身上涂抹油彩——“昔之匈奴,唯恃骑射之力,铁兵寡也,乃因是而禁之。然今之鲜卑、乌丸等却又不同,禁有何用?蔡伯喈即有云:‘关塞不严,禁网多漏,精金良铁,皆为贼有;汉人逋逃,为之谋主,兵利马疾,过于匈奴。’况袁本初据冀州时,即输铁兵入于乌丸,公孙升济(公孙度)亦然,前乌丸即以此铁兵而犯右北平。今于臣汉之拓拔,禁其铁兵,而于犯汉之乌丸,及鲜卑别部,则无可禁之,时日既久,强者并弱,则臣汉者终灭,而犯汉者更雄,此岂中国之福祉耶?!”

  袁绍、公孙度那些军阀,为了安抚和拉拢外族,甚至煽动外族攻击敌对自己的势力,不知道输出了多少铁兵器呢,你禁得了吗?你禁不了他们,就光禁臣服于汉朝的外族势力,将会产生多么严重的后果?你们想过没有?

  “前檀石槐联合各部,以犯强汉,诸大人共盟,不与汉市,何也?市与鲜卑无害,于汉亦有利也。设不市则胡弱,檀石槐安敢如此?”

  是勋这是欺负在场明了边塞情势之人太少,所以撒了一个弥天大谎。檀石槐建立鲜卑族的大联盟,要求各部都不得与汉人贸易,主要就是怕被汉人利用贸易之利分化瓦解了,而不是真的停止贸易。对鲜卑无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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