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435章 判案(3)_明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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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爱老婆孩子,不顾父母的生活,是三不孝;放纵于寻欢作乐,使父母蒙受羞辱,是四不孝;逞勇好斗,连累父母,是五不孝。

  左梦庚图穷匕见,突然问道:“请教孔夫子,这五不孝中,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可在其列?”

  “呃……”

  孔相如傻眼了,周围许多学问大家也傻眼了。

  孝乃儒家思想的精华和核心所在,古往今来深入研究的人大有所在。

  关于婚姻大事,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,更是人人皆知,以至于成为当今之世的标准。

  结果左梦庚一番运作,人们猛然发现,原来这个人人认定的标准,竟然不在圣人规范的五不孝之中。

  也就是说,不遵守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,并非不孝。

  孔相如也算是有些急智。

  “参座,倘若如此,父母含辛茹苦将子女抚养长大,子女却只顾自身幸福,长此以往,岂非家族破碎、亲情沦丧?”

  他提到了一个现实的问题。

  倘若从今以后人人都不遵守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,那岂不是等于父母失去了对于子女的权威?

  届时子女不将父母放在眼中,那么亲情破裂也就不远了。

  这带来的影响可是非常恐怖的。

  左梦庚又有准备,目视众人,尽量提高了音量。

  “父母家长身负抚养之责,对于子女拥有养育之恩,父母之恩重比泰山,不容轻忽。而且婚姻大事,亦不是男女个人行为,而是两个家族的联系。因此无论何时,婚姻大事当中,父母都是主导者。今日之判例,惩处的只是不顾子女幸福,利用子女谋财的不义之举。同时也请各位父母好好考量,莫要操办婚姻大事时,忽略了子女的幸福和感受。”

  这话一出来,所有人都不禁欢颜,纷纷鼓噪叫好。

  身为父母者,理解了其中的告诫。

  莫要以一己之私,枉顾子女幸福,从而毁了子女的人生。

  而身为子女者,也得到了鼓舞。对于事关终生的婚姻大事,从今以后也可以勇敢表达想法。

  遇到了违背心愿的父母之命,也敢于进行抗争。

  左梦庚的说法之所以能够得到如此广泛的认同,只因对于田狗子的所作所为,也没有人觉得他就没有过错。

  虽然许多人对于田小娥违背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的行为口诛笔伐,但田狗子利用女儿换取钱财的做法,亦是禽兽之举。

  以往人们被孝道束缚,目光首先锁定在了田小娥身上。直到现在,通过了左梦庚全新的司法解读,开始正确看待其中的因果是非。

  围观的人还没有意识到,这个判决在人身解放方面所起到的作用。

  田狗子之后,左梦庚盯上了田有壮。

  “田小娥案相关责任人田有壮,涉嫌非法拘禁、殴打他人,限制他人自由,兼侮辱罪、逾权罪等,判处徒刑二十年。其余田凤年、田家财、田东升……等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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